1.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上午8: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第一级(PETS-1)、第二级(PETS-2)、第三级(PETS-3)需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5.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上交。
6.考生应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成绩无效。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PETS1级笔试包括听力、阅读、英语知识运用和写作四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PETS2级笔试包括听力、阅读、英语知识运用和写作四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PETS3级笔试包括听力、阅读和写作三个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PETS4级笔试包括听力、阅读和写作三个部分。考试时间为145分钟。
考生的单项(笔试或口试)合格成绩允许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相应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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