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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