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的条件
1、申请人在上海居住时间达7年,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申请人在上海居住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保,且缴纳时间满7年。
3、申请人在上海居住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履行义务。
4、通过人才引进政策,申请人在上海被依法评为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而且职务与所学的专业相一致,也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5、申请人在上海居住期间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不良案底,对社会的稳定不构成威胁。
6、普通情况的上海积分落户需要积满120分,人才引进的积分落户需要积满72分即可。只要申请人满足规定的条件,且积分足够,就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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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符合引进人才落户上海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落户上海: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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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所需提供材料,落户上海人才必备!
一、创业人才
1、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2、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5、《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四、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不需另外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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