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聘
特岗教师
特设岗位教师 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
(二)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和考核;
(五)体检;
(六)确定招聘人选;
(七)岗前培训;
(八)教师资格认定;
(九)签订协议;
(十)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1、考察考生运用教师职业理念评析教学实例的能力。展示教学实例,让考生在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的角度评析实例中教师的教学行为,或者从教育理念(包括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的角度进行评析。
2、考查考生运用教师职业道德的知识评析教学实例的能力。展示教学实例,让考生运用教师职业道德相关知识评析教学行为。
教师资格的要求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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