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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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的前景
建筑施工单位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要职业,依托专业技术的专业注册人员。近年来,建筑施工管理已成为主要行业。建筑施工单位是一个了解管理、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他不仅要有理论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筑施工单位经登记录用后,可以以建筑施工单位的名义担任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建筑活动的管理。
班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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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0)、实务单科(¥15800)
课程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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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1、行业优选师资全程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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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一级建造师的备考注意事项
对于教材中前后矛盾的考点、分值少的难点,可以放弃,一般考试不会考到,即便考试分值也会很小。教材要多翻几遍,翻不是简单的阅读,该做笔记的做笔记,要精准记忆教材考点。
对于行业人士考试,与工作内容相接近的考点,理解起来比较好记,但对于部分考生来说,考试内容与自身工作关系不大,这时学起来就比较困难,这部分内容就应该反复看,多做笔记,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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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的好处
1、一张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2、何谓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充当着管理的角色,从人员、技术、经济等各个方面进行掌控。以前有专门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来建设部改革,取消这一资质,由建造师替代。因此,对于一些拥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报考建造师时,可以免考部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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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一直是个热门行业,虽然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是率低。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成功后才能执业,目前国内一级建造师人数很少,日益激烈的市场.....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一、债权的相对性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二、建设工程中债的形式
建设工程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四种。
1.合同之债是当事人之间因订立了合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主要、普遍的依据。合同之债是双方自愿发生的。
2.侵权之债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之债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4.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债的类型有:施工合同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买卖合同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侵权之债(施工单位与附近居民或施工第三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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