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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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课程
班级类型:公共单科班(¥1580)实务单科班(¥1980)三科联报(¥4980)
科目:法规、管理、实务
课程模块:基础导学精讲、考点实战、串讲预测、高频易错、预测点睛、揭秘集训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集、标准化讲义、核心考点手册、高频易错宝典、考前预测ABC试卷
服务:1、优路APP下 载题库训练;2、学习中心专业问题答疑;3、专职班主任老师学习督导;4、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5、专职讲师在线答疑
咨询优惠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报考,报考条件如下:
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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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
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600余名专业师资,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200余家直营分校。
主营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医药类——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初/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
自2005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依靠科技进步先后推出“网络+面授+智能题库”的融合式教学和“讲师授课+助教答疑”的双师课堂,全面采用3D模拟仿真技术开展教学,汇聚内外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教学辅导、学习规划、备考答疑、就业指导等在内的个性化 “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二级建造师的发展前景
对于纠结的考生来说,他们选择的实践考试接近他们的学位专业。有了基础,考试就不会那么难了,其他专业也可以在后续考试中加进去。
如果你选择了你想学的专业,你必须有信心并且坚定不移地为你的参考复习它。毕竟,第二次施工考核的最终目标是升职、加薪和获得更多的收入。
因此,在决定准备第二次考试建设时,除了认真复习外,还可以参加考试100个平台的课程分布。该平台可以生成独家海报,在朋友圈和社区推广。如果有人买了这门课,你将分到一份。没有申请现金、收取佣金的门槛,而且在您购买课程时也可以获得折扣。为了顺利过二级建造师专业考试,这是为了更好地准备考试。
二级建造师的工作范围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执业注册人员,近年来,施工管理一直是主要任务。建筑施工单位是一个了解管理、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他不仅要有理论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筑施工单位经登记录用后,可以以建筑施工单位的名义担任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建筑活动的管理,并可以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时,可以担任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具有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第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具有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筑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建筑师资格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决定。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01动笔动脑 实务和公共课不同,不但要动脑更要动笔,除了记诵重要段落,还要多默写、比对。不动笔永远走不上正轨、把握不住答题的思路和方向。这是.....
施工管理 1.对于概念性的东西,方法同法规,多看多记忆多整理。 2.管理中对于计算题重在理解和做题。如第二章的网络计划图,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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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考查年份】2012年单选、2015年单选、2016年单选
一、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是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设立后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2)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三、地役权
1.概念
是用益物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地役权的设立
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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